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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认定校级学科竞赛的通知

2017年06月09日 09:01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重工商大〔2017〕16号)文件精神,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赛区)、校级和院级四个层次,为明确校级学科竞赛的项目,特进行申请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级学科竞赛由学院根据本院情况自主进行,主要面对本学院学生开展,由学院成立相关小组负责,开展情况和最终获奖情况以报告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即可。

二、校级学科竞赛由某一学院主办,亦可联合多个学院一起举行,面向对象须至少包含三个以上学院的学生,获奖证书加盖重庆工商大学校印。

三、校级学科竞赛的申请认定

1.申请时间: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历年开展学科竞赛的情况,确定申报校级学科竞赛的项目,并填写“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附件),于2017年6月15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厚德楼6005,电话:6276 9134)。过时不交,视为放弃。

2.名额限制:每个学院最多申报2项校级学科竞赛项目。

3.认定:学校收集完各学院申报的材料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认定,并最迟于6月21日前将结果予以公布。

4.其他说明:

1)本次申请的校级学科竞赛可以是衔接有省(部)级(赛区)或国家级竞赛的校内比赛部分,也可以是单独组织的只在校内进行的竞赛。

2)本次申请的校级学科竞赛可以是已经开展过的项目,也可以是准备新展开的项目。

3)无论是院级学科竞赛还是被认定的校级学科竞赛,在开展工作中所产生的必须费用皆须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在学院的实习经费(学科竞赛费)中列支。如校级学科竞赛项目是学校学科竞赛基金资助的项目,其费用在学校学科竞赛基金中列支并按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4)凡被认定为校级学科竞赛的项目,需按计划及时开展工作,并在项目完成后将开展情况及获奖情况以报告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凡未按计划开展的校级学科竞赛将予以取消。

特此通知。

 

附件:      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doc




2017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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