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元旦及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我校将于2015年1月17日起进入寒假,但各学院仍有部份实践教学环节、学科竞赛活动在寒假期间进行,为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要求,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管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和 “以人为本、预防在先”的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加强领导,预防为主,按照有关要求,层层落实,细化责任,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强化问责制。
二、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放假前,各学院应组织力量开展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针对教学实验室、实训中心及实习基地安全工作现状,严格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重点检查各种安全制度在实践教学环节中的落实情况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为参加实习的学生购买保险。各学院组织学生实习时,要协同实习单位,维护学生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三、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
实践教学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以及预防、应急教育等。各学院要根据实际,立足预防,在全体师生中持续开展“实验安全、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传授必要的安全知识,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四、切实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各学院要深入学习近年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归纳梳理相关要求,结合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室、实训中心、实习基地及实习管理各个环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实化,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验、实习操作规范要求的落实与执行强度,要形成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安全工作方案;尽快形成并健全实践教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在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同时,有力保障教师和学生实验实习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各学院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制度,把确保师生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