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专题
 
当前位置: 焦点关注 >> 教务处通知 >> 正文

关于对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专职科研人员进行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

2017年12月22日 09:10  点击:[ ]

各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度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按岗位性质,归口相关牵头部门集中考核确定等次。其中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教辅人员由教务处负责牵头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2017年12月27日(周三)下午2:00—5:30
   二、考核地点:厚德楼2017室

三、考核程序:

1、本部门测评,党政领导填写应考核人员年度表现,并将本部门测评等次填在此表中(附件一),所在部门推荐表现优秀的人员(若推荐多人,需要排序)于12月25日前交教务处。

2、职工个人下载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个人年度工作业绩(附件二)。于12月25日(周一)前将此表以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注意此表学院或本部门领导不填考核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填写)。

3、职工个人述职(不超过3分钟),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当场打分。

4、公示。

5、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计分标准:

1、本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在统计测评结果时,学院的“优秀”按90分计算,“合格”按80分计算,“基本合格”按70分计算,“不合格”按50分计算。学校考评小组测评按实际打分计算。

2、部门测评权重占50%,考评领导小组成员打分权重占50%。7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由学院进行考核,不定等次;考核表于12月25日前交教务处,不再到厚德楼2017进行述职。

3、本次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教辅及专职科研人员考核的优秀指标为8名。

4、考核小组成员由教务处、评估办、科研处、人事处、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师发展中心部门负责人,学校督导督察委员会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五、注意事项:

1、附件1需有部门党政领导同时签字并盖章后由部门于2017年12月25日(周一)交教务处办公室(厚德楼2005室)吴可或李萍老师,联系电话62769790;

2、附件2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好后于2017年12月25日(周一)前交吴可或李萍老师,本年度本人如有重庆市人民政府奖、校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以及教学、科研方面获奖,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件附后。有课的老师请安排好时间到会议室述职后即可离开(需提供课表)。

3、非事业编制人员所在部门考核确定等次为“优秀”的人员有多人时,需要排序。

 

附件:1. 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年度考评意见表(职工所在部门测评后由部门党政领导签字、部门盖章)

2. 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职工个人填写)

     3.2017年参加考核的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名单

 

     63365线路检测中心

     2017年12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7年第5次教学工作例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调整第16周周五下午至周日博智楼上课教室的通知

关闭